蒙民偉遺孀要求先分配5.7億遺產 法官拒申請頒令遺產維持現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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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0/06/12 19: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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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有「電器大王」之稱已故信興集團創辦人蒙民偉,其遺產爭議訴訟仍未有定案。遺孀王蓓芬聯同女兒早前入稟高等法院,要求遺產管理人從遺產中先分配5.7億元予受益人,遺產管理人其後入稟,要求有關訴訟未有定案前,遺產管理人毋須分配遺產。案件早前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,法官今(12日)頒下判詞,,拒絕遺孀要求,批准遺產管理人反對申請。法官指若遺產所涉訴訟敗訴,或會造成遺產資不抵債,故認為遺產暫應維持現狀。

原告李國寶及蔡奮強;答辯人為前妻楊雪姫的兩名子女蒙倩兒、蒙德揚、遺孀王蓓芬與女兒蒙佩兒、持有信興集團股份的Timmerton Company Inc.及信興旗下4間公司信興電業集團有限公司、信興集團有限公司、信興電器貿易有限公司及信興科技有限公司。

法官於判詞中指,事件背景源於蒙民偉於2010年7月21日去世後,根據其2007年6月訂立的遺囑,由原告出任遺產管理人,前妻子女先獲分配遺產,餘下由遺孀及女兒所有。其後持有信興股份的公司則入稟指,蒙民偉生前曾向公司借貸達19.8億元,遂向遺產追討,有關申索訴訟或會耗盡遺產,導致資不抵債。

判詞續指指,遺孀於2017年5月曾去信遺產管理人,就遺產管理及投資提出方案,遺產管理人回覆指,所有受益人意願是待訴訟完結後才處理遺產,並要求維持原狀,期間會覆核其提出方案。同年,遺產管理人入稟高等法院,申請訴訟未完結前,毋須向遺產受益人分配遺產。

法官於判詞中指,遺孀於本聆訊中建議從遺產中先分配5.7億元予受益人,包括位於九龍塘雅息士道兩個共值4.6億元至5.2億元物業,另有價值4,200萬藝術收藏品,以及約值250萬至570萬元的海外物業。若有關分配方案獲接納,估計遺產剩餘不少於14億元,當中包括淺水灣赫蘭道價值逾10億元大宅,現金逾2.5億元及約值6,800萬證券。
 
法官於判詞指接納遺產管理人一方說法,基於申索金額或比遺產大,若先分配遺產,剩餘遺產或不足以清還款項。法官又指遺孀一方提供的資料亦不足以保證能夠就申索還款,因此認為此階段法庭不應頒令分配遺產,現階段遺產應維持現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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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